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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决定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服务窗口地点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审批大厅113号窗口(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联系电话:88225312)。
二、联合服务窗口组成单位及工作人员
由鄞州区贸易局、鄞州区财政局、鄞州区环保局各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受理工作。
三、办公时间
每周星期一全日受理,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4:45。
四、以旧换新实施时间
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
五、申请补贴期限
2009年9月28日—201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及相关要求可登录鄞州区贸易局网站查询(http://www.yzmy.gov.cn)。
六、鄞州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网点
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鄞州区首南街道鲍家村,联系电话:88462140)。
七、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所需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或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鄞州区贸易局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鄞州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
鄞州区贸易局
鄞州区财政局
鄞州区环保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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